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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交所向索菱股份(002766)发出关注函。索菱股份于近期披露,霍尔果斯摩山诉请江苏鑫田、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乐兴履约,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判决江苏鑫田向霍尔果斯摩山支付债权转让款1400万元,中山乐兴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并要求索菱股份认真核查后说明涉及的“债务转让、担保事项是否与公司和霍尔果斯摩山在2019年12月30达成的债务豁免构成‘一揽子’安排,结合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商业合理性、程序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抽屉协议’或其他交易安排等方面,充分说明前期债务豁免交易是否附有条件,债务豁免是否满足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恰当”。
深交所还要求索菱股份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的影响,如涉及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需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索菱股份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继续推进,但诉讼时效仅剩5个月。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因前期需要准备相关起诉材料,受损投资者需抓紧时间,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案件胜诉概率不大。
目前,深圳中院已分别对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该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应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公司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最终结果维持原判。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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