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
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扣发薪酬。
(资料图片)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员工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正是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等。
重庆市第三中院二审指出,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封面新闻5月8日)
这个判决具有两个显著意义。第一,以法院权威判例的方式,划清了员工个人微信等社交账号,与工作账号之间的分别,明示企业不能逼迫员工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夹带公货”。在这方面,重庆第三中院的审理意见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了。
第二,显现出了重庆市的法治环境优势。
从结果来看,重庆市的劳动仲裁部门、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三中院)全都作出了有利于劳动者的裁决(裁定)。虽然,劳动者陈某对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也有些不满意。
我国西部地区的头部城市,当然是成都、重庆和西安,其他省会城市无论在政治定位、经济体量、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能力等方面,在目前都要弱于这三个城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以后不能改变)。西部的城市竞争合作,说到底就不可能绕开成渝西三地。
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像成都、重庆、西安这样的城市,竞争的是国家财政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外资、民资以及央企的巨大体量的产业项目,还有就是各产业有竞争活力的企业项目。虽然,人们也承认人才难得,认可成渝西三地的引才政策。这三地也纷纷为引进人才出台了相关的住房保障等多方面政策。
但是,这种思路其实是带有很强功利性的。也就是说,资本也好,项目也好,企业也好,以及人也好,稀缺了才被认为是宝贵的——稀缺而宝贵的,就可以享受特殊待遇。
那么,不稀缺、不宝贵的呢?已经引进的人才,尤其是那些并不是自己创新创业当老板的人才,以及按照官方的人才名录并不属于重要人才的普通劳动者,显然不可能有特殊待遇,但能不能有依法依规的公平待遇呢?
长期以来,与重庆市某种意义上陷入“相爱相杀”,密切合作但又持续竞争的某超大城市,坊间一直流传着当地“没有劳动法”一说。一些企业违规解雇员工,也不依照法律进行补偿,员工申请的劳动仲裁和诉讼很难获得支持。
我国的劳动法体系有关职工保护的条款,其实放眼世界,与很多国家和地区相比,并没有显得对于资方和企业过度苛刻,只是保障员工的一些基本权益。
饶是如此,即如前面提到的,某城市,以及其他一些地方,因为将资本、企业看成是更为宝贵的资源,所以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仲裁法规执行中,偏向资方、企业。
既然某城市以及其他一些地方,能够因为资本、企业当下的稀缺性,就削弱劳动保护力度,让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的诉讼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劳动者的作用;那么,合理的推论就是,等到资本、企业不是那么稀缺的时候,资本、企业也享受不到基本的权益和权利保护。所以,弱化劳动保护力度,其实给资本、企业发出的也是负激励。
重庆市的劳动仲裁部门以及两级法院,可以说给上段所述的某城市的同行上了一课。
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件事经由重庆市劳动仲裁部门和两级法院的处理,成为了对重庆市法治环境的一个最佳形象广告,也更加凸显出某城市劳动监察、仲裁以及相关案件审理,过度偏向资方,罔顾劳动者权益的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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