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到23日,由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与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协办的“数字时代的社会法:理论创新与制度建设”专题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
本次研讨会旨在探讨数字时代背景下社会法学的发展和创新,为数字时代社会法学研究提供一个高水平、多元化的学术交流平台。通过研讨分享最新成果、凝练主要命题、预测发展趋势、探索制度方案,提高社会法学研究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数字时代社会法制度的创新完善做出贡献。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等40余所院校学者以及工会、法院、劳动仲裁院等实务部门专家共计16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共同推动数字时代社会法学的发展进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上海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许涛,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唐波,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潘牧天,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夏咸军,上海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黄红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主持。
张鸣起在会议基调演讲中强调,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创造引领优势,深入数字社会前沿实践,突出问题导向,大兴调查研究,构建起能够把握时代变迁特点的社会法学创新理论。面对算法歧视、个人信息泄露、大数据杀熟等影响人们生产生活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应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新技术、新业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塑造数字时代的法治秩序,调和多元的社会关系。
据悉,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如何在数字时代保障弱者权利展开讨论,其中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典型,重点探讨平台用工的保护力度、保护手段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认为,伴随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数字私权力迅速崛起,个人信息被收集者、被处理者成为新型弱势群体。数字时代的社会法要在坚持关怀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时,以和谐信任作为基本理念,通过多方协同共治,构建数字时代和谐劳动关系。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胡玉鸿表示,保障民生权利是社会法的重要功能。数字时代更应关注民生权利。民生权利是与人们日常生存和生活有关的权利的集合,要保证公民基本生存权、生产自主权、机会平等权与社会救助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主任周国良认为,针对现有制度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护的短板,应系统化解决,坚持全国统一立法,以免因地方规定保护力度不同而产生平台企业区域性流动现象。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认为,数字化使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权利体系都面临挑战,需要改革创新。但传统劳动法基本理论的基本规则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面对数字化产生的新问题要坚持守正创新,变与不变相统一。
嘉定区人民法院院长顾全表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范围与保护手段是一个如何平衡保护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平台经营者之间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良性发展的尺度把握问题。既要依法保护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准确界定不同商业模式下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此次会议为期两天,共设置“数字时代社会法的理论探索和范式转型”“数字时代灵活用工的劳动法规制”“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数字时代下的慈善法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法青年博士生论坛”5个分论坛,“从‘困在系统里’到‘AI取代人’——法律如何应对劳动数字化”专题研讨,以及“数字时代社会法的研究范式转型:创新与坚守”“比较法视野下数字时代社会法的新发展”两个圆桌论坛。此外,会议还组织了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基地访问活动。(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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