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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群租成规模性?TA们亮剑,要求限期整改!-全球今头条

来源 : 百度新闻    时间:2023-06-06 04:19:09

针对辖区内一些企业经营的规模性租赁住房存在的违法搭建、违规群租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现象,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勇于亮剑,于日前会同街道平安办、消防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10家经营企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相关资料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本市由企业等单位经营的以公寓形式出现的规模性租赁住房项目发展迅速,且颇具规模,在这些住房中,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辖区内许多规模性租赁住房存在违法搭建、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生活垃圾不分类投放、违规群租、租房人员多且杂、单间住房空间狭小等情况。为此,执法队员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展开了执法检查。

执法队员在对

10家经营规模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企业

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

不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例如,天目西路上的某青年公寓,存在无规模性租赁经营资质,且房间内存在插层,生活垃圾投放也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执法队员随即对经营者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协同各部门共同开展规模性租赁住房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内住房租赁市场安全、稳定、有序。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

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破坏房屋外貌;(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六)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记者:顾武

编辑:路景斓

部分图片: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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