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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5月30日,兴业证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据悉,2016年10月至11月,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在兴业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3.98亿元(以下简称“主债权”、“主债务”)。为担保公司主债权的实现,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珠”)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兴业证券,且辽宁中珠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对中珠集团所负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4月,由于中珠集团未按照协议约定对主债务履行回购义务,辽宁中珠也未在担保范围内履行担保责任,兴业证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兴业证券与中珠集团、辽宁中珠达成调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执行立案,并将案件移送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兴业证券表示,近日,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恢复执行通知书。鉴于执行尚未完毕,暂难预计对兴业证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兴业证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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