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提执行异议是不一定停止执行的,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在审查和复议期间,一般不会暂停执行。找法网提醒,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三、执行异议裁定书送达判决书十五日后生效,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之日之内支付多少钱。即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生效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凭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二审判决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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